因产品设计特点不能直接在产品上应用的,只允许在包装上和产品所附操作文件中注明。
24、高铁交通基础设施及产品设计时,应考虑环境允许人为负荷标准,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生产和产品的处置方法。应用消废、资源节约、低废、无废等现代技术,为保护环境、恢复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和再生自然资源作出贡献。
25、建设高铁运输基础设施和产品时,应按照海关联盟成员国的立法,采取保护环境、恢复自然环境、开垦和美化环境的措施。
26.在高铁运输和产品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调试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物迁徙路线及其永久栖息地,包括繁殖期和越冬期。
27、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见本条第28-81条,高速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见本条第82-86条。
28、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其设备的位置和安装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在运行、检查、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安全。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必须有专门的台阶、扶手或装置,以保证操作人员在运行、检查、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安全。
29.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必须确保其在所有设想的操作模式下以及在操作手册规定的所有外部影响下的可操作状态。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控制和监测系统应排除操作人员可能存在逻辑错误的危险情况的产生。
30. 管理、控制和安全系统应包括信号和信息手段,对违反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部件的可用状态可能导致威胁安全的情况发出警告。
31.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软件,无论是内置的还是在材料载体上交付的,都必须提供:
a) 故障和技术手段故障导致重启后的可操作性,以及自身故障时的完整性;
b) 防止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的访问、故障后果、信息存储、输入、处理和输出过程中的错误和故障,信息意外更改的可能性;
c) 符合随附文件中描述的特性和特性。
32、高铁机车车辆必须具有符合本车辆技术规范要求的软件声明中规定的软件版本。
33.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控制、监控和安全系统在牵引驱动和其他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如果电气、液压和(或)气动部分出现故障,软件故障不应允许更改可能导致违反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安全条件的特性和运行方式。车载安全装置正常运行期间控制系统的故障不应导致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停车和违反其设计特性。
34. 控制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仪器和装置必须:
a) 根据设计文件提供铭文和符号;
b) 被设计和定位成可以排除它们的无意开启、关闭或切换;
c) 考虑到所执行功能的重要性、使用的顺序和频率。
35、高铁机车车辆必须配备下列装置:
a) 列车无线电通信;
b) 一个自动控制系统,可在入口和出口交通灯、十字路口和车站的入口处控制移动速度和接收(传输)语音信息的能力;
c) 运动参数记录仪;
d) 机车自动信号;
e) 电动气动制动器;
f) 通讯“乘客-司机”;
g) 关门信号控制;
h) 自动火警警报。
36、高铁机车车辆的首节车厢应配备卫星导航设备,保障行车安全。
37、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车载安全装置应当具备:
a) 接收来自车站和铁轨的集中调度控制系统、信号、集中和阻塞系统以及其他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车载安全装置的列车情况信号;
b)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运动参数的确定;
c)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行驶信息登记;
d)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系统和设备的诊断,包括自诊断;
e) 电动气动制动的控制;
f) 控制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自发发车;
g) 定期检查驾驶员的警惕性;
h) 通过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公共数据传输通道,以及使用高速铁路机车车辆配备的通信设施,实现信息交换;
i) 驾驶员信息;
j) 在驾驶员失去控制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能力的情况下,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自动停车。
38、高铁机车车辆驾驶室的设计应保证:
a) 机车乘员在“坐”和“站”位置、路线、楼层信号、相邻轨道、列车和架空线的无障碍视野;
b) 在接近车厢和参与演习的人员的工作区域时,机车旅的一名工人的“站立”位置的能见度;
c) 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以任何速度从驾驶室都能看到无遮挡的视野。
39、高铁车辆驾驶室的挡风玻璃必须牢固地固定在车窗内并有密封。
40、高铁机车车辆驾驶室布置、机车乘务员工作场所布置、仪表及控制装置、信息显示系统、驾驶员座椅的设计必须符合人体工程学和系统工程的要求.
在设计控制面板和驾驶员及其助手的工作场所时,必须考虑人体工程学的要求,确保从“坐”和“站”的位置进行控制的便利性。
仪表和控制装置、测量仪器、控制面板上的光指示器的设计和位置应确保这些仪表和指示器的指示在白天和晚上没有直射或反射光的眩光的可见性。
驾驶室内的照明参数,测量仪表刻度的亮度必须在可接受的值内。
41.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应配备通用、局部和应急照明系统。
在主电源没有电压的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应自动切换到自主电源,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可以手动打开应急照明。
42、高铁车辆驾驶室的紧急离开应通过侧窗使用辅助装置提供。
高铁机车车辆必须在车厢两侧设置紧急出口,并在必要时设有服务人员和乘客的紧急疏散设施。
一个人的努力必须足以打开紧急出口。
43、为服务人员和乘客使用的高铁车辆内部场所的玻璃安装,必须保证服务人员和乘客在高速铁路车辆受到冲击时的安全。它停在或在途中。
44. 高速铁路车辆内部需要检查、调整和维护的部件,必要时,应为外部工作设备提供附加照明。
45、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必须配备自动制动器,以保证其在制动时在设计制动距离内减速或停车。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自动制动必须在各种运行条件下具备必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确保制动平稳,以及在制动线路完整性受到破坏或发生故障时停止高速铁路机车车辆。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单位擅自解耦。
46、自动制动器应能根据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长度和轨道的轮廓应用不同的制动方式。
47、高铁机车车辆的停车起重机必须安装在客车内并密封。
截止阀启动时,必须排除乘客可以关闭的情况。有关启动截止阀的声音和视觉信息应传送给列车乘务员。乘客舱中的截止阀必须能够从驾驶室锁定。
48、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应配备驻车制动器。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驻车制动器必须提供计算出的制动压力,并使单位高速铁路机车车辆保持在允许值内。
手刹手轮必须配备防止手轮自发旋转的装置。
允许使用自动驻车制动器。
49.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的部件,其分离或断裂可能导致其落在铁路轨道上或高速铁路机车车辆轨距外的,必须具有能承受车辆重量的安全装置。它们在允许值范围内保护的设备。
50、高铁机车车辆的主储气罐和蓄电池应安装在驾驶室、客舱和服务人员处所外。
51、高速铁路机车车辆电动制动的动作,在进行行车制动或紧急制动时,必须与气动和电动气动制动器的动作相协调。如果电动制动器出现故障,必须自动更换为气动制动器。
52. 高铁机车车辆应采取额外措施,以提高制动效率和行车安全(例如,使用盘式、磁轨制动器)。
53. 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必须配备耦合装置,以防止铁路机车车辆单元自发分离并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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