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ОО ТЕСТ СЕРТ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021-36411223      eac@cu-tr.org   WeChat:18621862553
海关联盟技术规范TR CU 031/2012 农林拖拉机和挂车安全性技术法规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2-04-22 | 13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关于建立海关联盟共同关税领土内统一强制性的轮式和履带式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应用和性能要求,确保轮式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在海关联盟的关税区域内流通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的决定2012720日第60

     

海关联盟技术规范TR CU 031/2012 农林拖拉机和挂车安全性技术法规

(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更改的文件:

欧洲经委会20161130日第126号决定(欧亚经济委员会官方网站www.eaeunion.org20161223日)。

 

前言

 

1、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在20101118日技术法规协议共同开发。

2、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关于建立海关联盟共同关税领土内统一强制性的轮式和履带式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应用和性能要求,确保轮式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在海关联盟的关税区域内流通。

3、对拖拉机和拖车,拖拉机要求和拖车要求必须满足的海关联盟技术要求,并采取了关税同盟的其技术法规的要求。

 

1条范围

 

1、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新生产和进口轮式和履带式农林拖拉机(以下简称 - 拖拉机)及其挂车(以下简称 - 拖车),不论原产国投入流通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领土。

 

海关同盟的这项技术规定适用于最高设计速度至少为6公里/小时的拖拉机和拖车。

 

这些技术法规的要求也适用于拖拉机和挂车(以下简称 - 组件)的新生产和进口部件全性,并从拖拉机和拖车投入流通在海关联盟地区,不管他们的原籍国。海关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零部件清单见本海关同盟技术法规附件1

 

2、海关联盟的这一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拖拉机和拖车,单独制造,以个人创造性的定制产品;

在海关同盟技术法规生效前,在海关同盟关税领土上流通的拖拉机和拖车,在海关联盟的一个关税区内正在运行或已经修理的。

3、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拖拉机,挂车及其部件的需求,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和防止对其他的目的和安全性误导消费者(用户)的操作

 

2条定义

 

 

在海关联盟的这一技术规定中,适用下列术语及其定义:

 

压载物 - 用于安装在拖拉机上的货物,用于装载前轴和/或后轴;

拖曳装置是位于拖拉机前部的拖拉机结构元件,提供用于拖曳的附件(例如,杆或拖绳)的附接;

调试 - 记录拖拉机或拖车准备就绪的事件;

拖拉机高度 - 所述支撑表面和位于距基准表面的最大距离,除了天线拖拉机点之间垂直测量的距离。在确定高度时,拖拉机必须配备制造商设定的静态最大半径的新轮胎;

拖拉机长度 - 在垂直于拖拉机纵向轴线的垂直平面之间水平测量的距离,通过拖拉机的极端点,不包括所有反射镜,起始手柄,前方或侧方标志灯;

允许的拖曳质量。允许拖车质量可能包括:一辆或多辆拖车的质量,农业或林业机械的质量;

制造商 - 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一个个体企业家,开展代表其生产和销售的拖拉机,拖车或组件,并负责其遵守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进口商 - 常驻国 - 海关联盟的一员,其与非国有的结论 - 对外国拖拉机,拖车或组件,拖拉机,挂车和组件工具转移的关税同盟协议中的一员,并负责其是否符合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拖拉机(拖车)的类别 - 拖拉机(拖车)的特性,用于制定关税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

部件 - 该设备是牵引车或拖车在制造或组件更换(替换)供给部分用于拖拉机或拖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操作中,认证其可以与拖拉机或挂车分开;

在市场上拖拉机、拖车或组件- 拖拉机,拖车或部件在海关联盟的单一关税区域内转让给用户(用户)的过程,在制造完成后通过拖拉机,拖车或部件;

拖车 - 用于运输农业或林业货物的牵引车拖车。拖车也属于拖车,其中一部分垂直载荷被转移到拖拉机(半拖车);

轮胎的滚动半径 - 轮子的平移速度的纵向分量与其角速度的比率

认证测试 - 对拖拉机,拖车或部件的标准样品进行测试,并据此得出有关拖拉机,拖车或部件符合海关同盟技术规定安全要求的结论;

遏制拖拉机的重量 - 拖拉机在工作状态下的重量,包括翻车保护装置,冷却液,润滑油,燃料(一个装满标称容量不少于90%的油箱),工具和操作人员;

技术说明 - 附件2所海关联盟的这个技术规范的文档,包含必须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进口商认证指定的信息列表;

拖拉机、拖车或部件的类型 - 拖拉机、拖车或部件,其特征在于由一个制造商制造的由技术描述记录的相同设计特征的组合。类型可以有不同的版本和版本;

牵引车 - 轮式或履带式机动车,具有至少两个车轴和不小于6公里/小时的最大速度,主要利用牵引和主要设计用于牵引、推、输送或驱动在农业或林业中使用的作业机经济;

拉杆(TAS - 单元,其中连接安装在牵引车和挂车之间提供的机械连接元件;

法律或建立国家注册自然人 - - 由人的制造商授权的海关联盟的成员,由制造商和他的海关联盟共同关税领土内代表其在合格评定和牵引车,挂车或组件的放置动作合同的基础上确定,以及用于拖拉机,挂车或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的组件需求的不符合施加法律责任;

拖拉机宽度- 平行于拖拉机纵向轴线并通过其端点的垂直平面之间的距离,不包括所有反射镜,方向指示器,前后侧标志灯,任何停车灯,由拖拉机的重量引起的轮胎变形,可伸缩元件。 可伸缩元件可以包括例如提升步骤。

3条市场上的流通规则

 

1、拖拉机、挂车和组件被释放到流通市场上只要符合海关联盟的这个技术规范,以及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其中它们受到的作用,前提是他们已经根据海关的本技术法规第6条通过符合性评估联盟以及海关同盟的其他技术规定,其效力适用于他们。

 

2、拖拉机、挂车和组件,搭配其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并没有得到证实,不应该被标记的产品的市场状态 - 海关联盟的成员,不得被释放到流通市场。

3.拖拉机、拖车和部件在市场上没有一个EAC认证- 海关联盟成员不得在市场上发行。

 

4条安全要求

 

1、拖拉机和拖车的建设必须确保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安全。

2、按类别和类型对拖拉机和拖车进行分类见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件3

3、对于拖拉机类别T1T2T3T5C(不包括C4)和拖车 - [R类别,以及标准和UNECE规建立的安全要求和它们的控制方法的安全要求在表4.1附件被示出4到海关联盟的技术规定。

4、用于特殊用途的拖拉机T4类别C4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标准,建立安全要求和控制方法的规则的安全要求名单见附件44.2列出海关联盟的这个技术规范。

5、海关同盟本技术法规附件4规定的拖拉机和拖车的安全要求见本海关总署技术规定附件5

 

5条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1、遵守拖拉机和拖车海关联盟的这个技术规范是由直接的要求和符合标准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以及载列于附件45海关联盟的这个技术规范要求的实现提供。

 

部件符合本关税同盟技术规定的要求,直接满足要求,符合海关同盟技术规定附件1所列标准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例的要求。

2、执行合格评定(确认)所必需的拖拉机和拖车的监测方法在本CU技术法规附件4中列出的UNECE标准和规定中制定。

CU技术法规附件1中列出的UNECE标准和规定确定了实施合格评定所必需的组件控制方法。

6条符合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