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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拖车的安全要求,根据附录4以关税同盟的这个技术规范,按照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关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安全和他们的拖车”(TR CU 031/2012)
(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订)
1.对轮式拖拉机的技术允许操作重量的要求
1.1。拖拉机在技术上允许的操作重量和沿着轴线的最大允许分配重量(取决于拖拉机类别)不应超过表5.1中给出的值。
制造商规定的技术允许的工作质量也必须通过在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的正面测试结果来确认,特别是关于制动系统和转向的有效性。
表5.1。
拖拉机类 | 车轴数量 | 技术上可行 | 沿轴线的最大允许质量分布 т | |
操作重量,吨 | 驾驶车轴 | 非驱动桥 | ||
Т1, Т2, Т4.1 | 2 | 18 (с балластом) | 11,5 | 10 |
3 | 24 (с балластом) | 11,5 | 10 | |
Т3 | 2 или 3 | 0,6 (без балласта) | Н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 Н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
Т4.3 | 2, 3 или 4 | 10 (с балластом) | Н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 Н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
_______________ 对于类别T3和T4.3的拖拉机,沿轴线的最大允许质量分布不确定,因为类别T3和T4.3的拖拉机对带镇流器和不带镇流器的最大允许操作重量有限制。
注:这些要求仅适用于本表中列出的拖拉机类别。 | ||||
1.2、当任何负荷牵引车质量传递至道路轮转向桥,应该是拖拉机的车重的至少20%。
2、对轮式拖拉机轮式砝码的要求
2.1、如果符合海关联盟拖拉机这一技术法规的要求,必须安装压载物,压载物必须提供的拖拉机制造商,以用于安装在拖拉机是合适的,并与体重的公斤约农林拖拉机和挂车的安全精度的指示制造商标(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订)5%。用于频繁拆卸/安装的前置压载物的设计应该为夹持手柄提供至少25mm的安全距离。安装压载物的方法应该防止它们意外断开(例如,如果拖拉机倾斜)。
3、对油箱的要求
3.1、油箱必须是耐腐蚀的。必须保持在工作压力的2倍(但不低于30kPa)的压力下密封。过压或超过工作压力的压力必须由相应的装置(空气,安全阀等)自动补偿。
气阀的设计必须提供消防安全。的燃料不能穿过箱盖或经由设计成补偿过压设备泄漏,即使罐处于完全倒置状态(允许丢弃)。
3.2、油箱的安装应保证不受拖拉机前部或后部碰撞的影响。油箱附近不应有突出部分,尖锐边缘等。
3.3、燃油管路和加油口的开口必须位于驾驶室外部。
4.轮式拖拉机最高设计速度的计算和验证要求
4.1、为了测试实验室(中心)可确定拖拉机的最大设计速度,制造商应指定传输的比,驱动轮的用于车轮的一个整圈,标称发动机曲轴速度的实际运动。
4.2、当测试拖拉机速度必须在直线部分,其的拖拉机向前必须在交叉方向和反向方向上一个比赛进行测量。表面积应当由固体材料制成的,要作百米平坦,光滑,最小长度,允许包括不小于1.5%以上的斜率。
4.3、当测试拖拉机必须在操作中被卸载,无需镇流器的重量和特殊的设备和轮胎压力应由制造商中的规定开展运输业务。
4.4、在进行测试时,拖拉机必须配备新的充气轮胎,其制造商为拖拉机规定的最大滚动半径。
4.5、在测试中使用的齿轮箱传递应提供牵引车的最大速度,以及电动机控制器的旋转位置控制该频率必须与总燃料供应。
4.6、当测试时它被认为是导致在受理对于这种类型的牵引车3公里每小时的测量值,以允许在测量不准确,以及在部分负载增加发动机转速上可接受的过量。
5、对轮式拖拉机轮式平台的要求
5.1、载货平台的重心必须位于车轴之间。
5.2、货运平台的尺寸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长度不得超过拖拉机前轮或后轮轨道的大小(以较大者为准)1.4倍以上;
宽度不得超过拖拉机的最大总宽度,不得使用工作设备。
5.3、平台必须相对于拖拉机的纵向平面对称放置。
5.4、载货平台上方的货物高度不得超过1500毫米。
5.5、在正常负载下的设计和附接平台的方法不得损害操作者的场的综述,以及不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正常操作造成干扰。
5.6、货物平台必须是可移动的,并且必须以防止意外断开的方式连接到拖拉机。
6、安装轮式拖拉机后视镜的要求
6.1、根据UNECE法规第46(02)/修订版3,拖拉机应配备I类和II类后视镜。
6.2、后视镜应安装在正常驾驶条件下,保持其位置。
6.3、所有拖拉机必须至少配备一个安装在拖拉机左侧的外部后视镜。
6.4、后视镜应定位,使得操作者在座椅上,其位于正常的位置,具有道路的清晰视图,如在本申请的第6段中的第6.11段限定。
6.5、后视镜必须通过风挡刮水器的一部分是可见的,以进行清洁,或通过侧窗口,当牵引车装备有它们。
6.6、后视镜必须不突出超过拖拉机或拖拉机拖车组合物比,必须获得视觉在此附件第6段的第6.11段中定义的字段的更多的外部尺寸。
6.7、如果后视镜的下边缘位于的小于2μm时,拖拉机装载在支撑表面上方的高度,这后视镜不应突出在没有镜子测量的拖拉机或拖拉机拖车组合物的总宽度大于0.2m 。
6.8、任何内部后视镜都应由操作员从工作场所调整。
6.9、操作员应该能够在工作场所调整外后视镜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镜子可以从外部固定在所需位置。允许从外部调整外后视镜,操作人员必须至少有三个支撑点。
6.10、在本附件的第6段的分段6.9所规定的要求不应适用于外后视镜其中,自动移动后返回到原来的位置,而无需使用工具。
6.11、左后视镜的视野必须使得操作者可以看到的平坦的水平路的后部,位于平行于穿过拖拉机或拖拉机拖车组合物的总宽度的最左边的点的中间纵向垂直平面的平面的左侧。
7、轮式拖拉机的要求
7.1、每台拖拉机必须有一个特殊的装置,以便拖曳该装置的附件(例如一根杆或一根拖曳绳)。
7.2、装有连接销的装置必须位于拖拉机的前方。
7.3、该设备必须是一个插头。在连接螺栓的中心的叉的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应为约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安全和挂车(修订11月30日,2016)毫米,和叉把手的深度,从手指中心测量应为(62关于农业的安全性和林业拖拉机和拖车(2016年11月30日修订)0,5)毫米。
联接销必须有一个关于农业和林业机械的安全性及其挂车直径毫米,并配备了设备,以防止其脱落插座在使用时(于2016年11月30日修订)。锁定装置必须是不可拆卸的。
8、轮式拖拉机,拖车的尺寸要求和拖车的允许牵引质量
8.1、尺寸
8.1.1、拖拉机的整体尺寸不得超过:
长12米;
宽度2.55米(不包括海拔接近其与支撑表面接触的点,由于轮胎),允许增加高达3.1微米的总体宽度,同时保证交通安全(拖拉机类别的拖拉机T4.2整体宽度必须不大于4.4米);
身高4米
8.1.2、拖车的整体尺寸不得超过:
宽2.55米(不考虑轮胎与支撑面接触点附近的轮胎形成的突起);
身高4米
8.2、允许的拖车拖车重量
8.2.1、拖车的允许牵引质量不得超过:
拖拉机制造商推荐的技术允许拖车质量;
为牵引装置安装拖曳质量。
9、对轮式拖拉机和拖车上制造商标牌的位置,附件和维护的要求
9.1、所有的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必须贴上标签,内容如下。标签由制造商设置。
9.2、制造商的标签
9.2.1、制造商的标签必须安装在拖拉机或拖车部分的清晰可见且易于到达的地方,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更换。该板的文字必须是可读的,保存拖拉机和拖车的整个生命。
拖拉机上的制造商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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