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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设备EAC认证:TR EAEU 043/2017 关于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2-01-03 | 18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灭火设备EAC认证,TR EAEU 043/2017 关于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以及这些产品的标签要求,以确保它们在成员国领土内的自由流通

TR EAEU 043/2017 关于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
根据欧亚联盟经济委员会2017年6月23日第40号 理事会的决定


TR EAEU 43/2017“关于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


一、范围

1. 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和环境免受火灾影响,以及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以及这些产品的标签要求,以确保它们在成员国领土内的自由流通。

3、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旨在防止、降低发生火灾风险、限制火焰及其危险因素的蔓延、扑灭火灾、救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和环境。免受火灾以及减少火灾造成的伤害或降低损坏的风险。

4、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法规对象清单,包括符合性确认方案,见本技术法规附录。

5. 如果海关联盟的与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有关的其他技术法规已经通过并生效,则此类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必须符合已生效适用的所有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二、基本概念

三、 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标识规则
四、 联盟市场消防安全及灭火器材流通规则

 五、技术规范对象要求

91. 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是通过满足其要求和已生效的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直接适用于它们或通过满足标准清单中包含的标准的要求。
 
92.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合格评定的实施,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的测试和测量方法包含在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中,包括应用和实现所需的抽样规则。

六、 确保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93. 本技术法规附录中规定的确保消防安全和灭火的设备在欧亚联盟成员国领土上流通之前,必须接受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估。
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符合性评估以EAC认证(EAC certificate)(方案 1c、3c 和 4c)或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 3d、4d 和 6d)的形式进行。
94. 在EAC认证(EAC certificate)(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时,申请人应该是欧亚联盟境内的法人实体或制造商或销售商或经成员国授权代表。

95.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EAC认证(EAC certificate)(由认证机构进行。
96.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认证测试由统一注册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
欧亚经济联盟的合格评定机构(以下简称 - 测试实验室(中心))。
97. 在EAC认证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时,申请人可以是:
a) 对于方案 1C——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
b) 对于方案 3C和 4C-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或销售商。
 
98. 在进行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EAC认证(EAC certificate)((方案1C、3C和4C)时,申请人:
 
a) 向认证机构提供一套文件,确认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其中包括:

技术条件(说明);
技术文档(设计和技术和操作文档)(如果有);
国际和国家标准清单,如果没有,则是国家标准,因此,在自愿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如果适用)的要求;
确认满足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的描述,通过对与伤害和损害可能性相关的风险的分析来证实(如果标准,作为自愿应用的结果)基础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或尚未应用);
合同(供应协议)和运输文件(方案 3c 和 4c);
与制造商(包括与外国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副本,其中规定供应的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对不遵守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的责任在具有特定要求的成员国领土上供应(针对制造商授权代表)(方案 1c);
确认材料、部件或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部件(如果有)的符合性的文件;
申请人选择的其他文件,作为确认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依据(如有);
 
b)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稳定,确保制造的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c) 以EAC认证(EAC certificate)证形式完成符合性确认程序后,在联盟市场上申请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产品流通EAC标志;
 
d) 以EAC认证(EAC certificate)形式完成符合性确认程序后,形成一套文件,其中包括本段“a”项中规定的文件,在检测实验室(中心)测试报告。
 
99、认证机构在认证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时:
a) 对确保消防安全和灭火的方法进行识别;
b) 进行消防安全和灭火手段的抽样选择;
c) 组织对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的样品进行测试,以符合本技术法规第 91 段规定的标准要求,或符合确认满足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果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没有被应用,因此,在自愿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d) 分析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试验的规程;
e) 对确认满足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与损害的可能性相关的风险来证明其合理性(如果标准,由于其应用而导致)在自愿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或不适用);
f) 分析制造商的生产状态(方案 1c);
g) 如果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的认证结果是肯定的,则制定并颁发EAC认证(EAC certificate),如果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的认证结果是不合格的,则做出拒绝颁发合格证书的决定。

100. 认证机构将颁发的EAC认证(EAC certificate)的信息输入到颁发的合格证书和注册登记册中。
 
101、EAC认证(EAC certificate)的有效期对系列产品最长为5年。对一批消防安全灭火设备(单个产品)未规定合格证有效期。
 
102、本技术法规第98条“a”项规定的一套文件,检测实验室(中心)的检测报告,申请人和认证机构必须保存以下期限:
 
a) 对于批量生产的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自EAC合格证书终止之日起至少 10 年;
b) 对于一批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单个产品)——从该批次最后一个项目的销售之日起至少 10 年。
 
103.认证机构通过在检测实验室(中心)进行样品检测和生产状态分析(方案1c)对认证产品进行检验控制。
 
104. 申请人有义务在颁发的EAC合格证有效期内,如果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的设计或其生产技术的变更应该通知颁发EAC合格证的认证机构。 .
认证机构应该分析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新的测试和生产状态分析。

105、本技术规程第98条“a”项规定的文件,必须根据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的要求报送。
 
106. 在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申请人必须是欧亚联盟境内的法人实体或者制造商或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表。
 
107.消防安全、灭火设备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的选择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108. 根据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 3d、4d 和 6d 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证据以及在测试实验室(中心)的参与下获得的证据进行。
 
109.根据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销售商的决定,以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形式对消防安全和灭火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确认,可以替换为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第 98 段的EAC认证(EAC certificate)形式。
 
110. 消防安全和灭火装置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 3d、4d 和 6d)由以下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