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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2022年12月20日第198号决议:EAC合格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统一格式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4-05-04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修正案(本决定附件)第2段、第3段第2分段、第4段第 "a "分段和第5段第 "a "分段应于2022年3月31日签署的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修正案议定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不早于新版一般程序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已签发或已接受的合格评定文件统一登记册 "中关于已签发合格证书统一登记册和实施所需的已登记合格声明部分的生效日期。确定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EAC合格证书(以下简称 "EAC证书")或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EAC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 "EAC声明")的电子记录在已签发的EAC合格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统一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记录")中属于符合性评估的电子文件类型。

欧亚经济联盟2022年12月20日第198号决议

欧亚经济联盟理事会2022年12月20日第198号决议 "关于修改欧亚经济联盟理事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决议"
关于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EAC合格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统一格式及其执行规则的决定修正案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
自2022年12月20日起 N 198
"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修正案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2 年 12 月 25 日第 N 293 号决定修正案"。
 
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附件N9《欧亚经济联盟内部技术法规议定书》第5段和经2014年12月23日欧亚最高经济委员会N98号决定批准的《欧亚经济委员会条例》附件N2第9段,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如下

1.  根据附件修改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2年12月25日第N 293号决定 "关于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EAC合格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的统一格式及其执行规则"。

2.  确定

在本决定生效前颁发和登记的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EAC合格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在其有效期结束前有效;

纸质合格评定文件的执行是强制性的。

(3) 本决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后生效,但第 2 段、第 3 段第 2 至 5 分段 "a "和 "b"、第 4 段第 4 至 11 分段 "c"、第 5 段第 6 至 15 分段 "a "和 "b"、修正案(本决定附件)除外。

修正案(本决定附件)第2段、第3段第2分段、第4段第 "a "分段和第5段第 "a "分段应于2022年3月31日签署的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修正案议定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不早于新版一般程序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已签发或已接受的合格评定文件统一登记册 "中关于已签发EAC合格证书统一注册登记系统和实施所需的已注册登记EAC符合性声明部分的生效日期。

修正案(本决定附件)第3段第3-5小段 "b "和第4段第4-11小段 "c"、第5段第6-15小段 "b "和第6-15小段 "c "应自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关于已签发EAC合格证书和已注册登记EAC符合性声明统一注册登记系统形成和维护顺序修正案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主席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主席
M. Myasnikovich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决定附件第198号
对 2012 年 12 月 25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的修改第293号
1.  将序言中的 "第 5 段第八分段 "改为 "第 5 段"。
 П. 2 应根据本文件第 3 段第 2 款生效。
2 第 1 项第 2 和第 3 段应补充 "书面 "一词。
3.  增加第 31-34 段如下
 增加第 31-34 段如下 第 3 项第 2 段应根据本文件第 3 项第 2 段生效。
"31. 确定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EAC合格证书(以下简称 "EAC证书")或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EAC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 "EAC声明")的电子记录在已签发的EAC合格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统一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记录")中属于符合性评估的电子文件类型。
 Abs. 3 p. 3 从 2023 年 5 月 6 日起生效。
32.  证书或声明的更换应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8年4月18日第44号决定批准的合格评定标准方案进行,同时考虑到本决定第33段。
 第 3 项第 4 段 第 3 项第 4 段自 2023 年 5 月 6 日起生效。
33.  在取代被取代EAC合格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证书或声明的电子记录中,在取代被取代EAC合格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情况下,应填写 "取代"(证书)或 "取代"(声明),并注明被取代EAC合格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注册号和注册日期。
 第 5 段第 3 分段 第 5 条第 3 款将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
34.  在更换EAC合格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及其附件的情况下,在更换所需的时间内,产品在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的流通不应中止"。
4.  4. 符合本决定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证书及其执行规则的统一格式:
 第 4 点 "a "段 "a" p. 4 应根据本文件第 3 段第 2 分段生效。
(a) 应在名称后加上 "书面 "一词;
 第 4 项 "b "分段 第 4 项 "b "分段将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
b) 第 I 部分第 16 栏应补充如下:
"QR 二维码 (16)";
c) 第二节
第 2 段应视为无效;
第 3 点第一段中的 "成员国 "应改为 "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
 第 4 段 第 4 段 第 4 点 "c "段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
第 4 点第 3 段中的 "和产品名称(类型、品牌、型号、物品等)可使用拉丁字母标示 "改为"、产品名称(类型、品牌、型号、物品等)和运输单据可使用拉丁字母标示,包括修改后的拉丁字母(添加了变音符号的拉丁字母)";
 缺席。5 pts. 第 4 项 "c "应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
在第 6 款中
 Abs. 第 6 款第 4 项 "c "目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第 4 款 "c "项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
在第 5 段 "h "分段中,将 "名称和指定 "改为 "指定和名称";
 第 7 段 第 4 款 "c "项第 7 目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第 4 段 "c "分段自 2023 年 5 月 6 日起生效。
l "和 "m "分段修改如下:
 第 "l "和 "m "分段修改如下 第 4 段 "c "分段第 8 小段将于 2023 年 5 月 6 日生效。第 4 段 "c "分段自 2023 年 5 月 6 日起生效。

 第 9-11 段 第 9 - 11 段 第 5 项 "c "段自 2023 年 5 月 6 日起生效。
在 "g "分段中
EAC认证证书(如有)"改为 "认证证书(唯一认证记录编号)(如有)","认证证书、 其他文件 "改为 "认证证书(唯一认证记录编号)、其他文件信息";
在 "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据 "后加上"(如有)";
 第 12 - 13 分段。第 12-13 段 第 5 项 "c "分段自 2023 年 5 月 6 日起生效。
"h "分段修改如下
"h "项改为:"第 8 栏--国际和地区(国家间)标准清单所列标准(GOST标准)的名称和编号,如 果没有这些GOST标准--国家(州)标准,在自愿基础上采用这些GOST标准可确保符合技术法规(技 术法规)的要求,或者如果符合技术法规(技术法规)的要求,可指定这些标准(标准)的章节 (段落、分段)、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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