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1年10月5日第97号决定修订采用欧亚经济联盟所附《关于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的安全性》(TR EAEU 044/2017)的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
关于修订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6月23日第45号决定
文件编97号文件简称EEC理事会第97号决议
文件类型 欧亚经济委员会法案→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2021
文件接受日期 05.10.2021
出版日期 08.11.2021
生效日期 07.05.2022
动作状态 有效
决定下载(原文)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6月23日的决定第45号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法规
“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安全性,包括天然矿泉水”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1年10月5日第97号决定修订)
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2条和欧亚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第1号第29段,经最高欧亚经济委员会第98号决定批准2014年12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
1.采用欧亚经济联盟所附《关于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的安全性》(TR EAEU 044/2017)的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
2. 确定技术法规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以下情况除外:
技术法规附录1的5,技术法规申请2 表2的1和表4,表1的第VI节第17 款,表2的第I节和第II节的1,如以及在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后生效的技术法规附录3的表4,其中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包括应用和履行这些规则和实施所必需的抽样规则要求,以及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立法认证(验证)和批准的研究(测试)和测量方法,并将其包含在技术议定书第4条定义的标准列表中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的监管(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附录9);
EEC 理事会2021年10月5日第97号决定
版本的生效日期 - 07.05.2022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1年10月5日的决定 97
3. 欧亚经济委员会会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政府,在技术法规生效之日前,起草关税同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修正案草案( TR TS 021/2011),由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880号的决定通过,以使其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
4. 本决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后生效。
原文 www.alta.ru/tamdoc/17sr0045/
欧亚联盟官方网站下载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ru-ru/01130400/err_08112021_97_do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