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标注册相关法律: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5年7月20日的第483号令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5年7月20日第482号令
传统知识登记指南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2020年7月16日第428号令,对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2015年7月20日进行修改第482号令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20年11月23日第770号令,对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5年7月20日第482号进行修改和2015年9月30日第695号令
1.标识为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注明申请人、其住所或所在地。
2.商标符号。
3.要求国家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清单,按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等级分组。
4.声明符号的描述。
编制规则、提交和审查构成商标、服务标志、集体标志国家注册有法律意义行为的依据的文件
文件要求《商标、服务标志、集体标志国家注册申请书》及其所附文件及其格式
在俄罗斯联邦申请将标识作为商标、服务标志、集体标志进行国家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的登记和正式审查结果的决定
申请费用:3500 元+ 1000元每一类要求登记服务,国际分类超过5个
(《印花税条例》附表1第2.1项)
对商标名称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作出决定
检查费用:11500 元+ 2500 元(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产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每一类都超过1个)
(《规费条例》附件1第2.4项与《规费条例》附件1第2.1或2.2项规定的规费同时缴纳)
俄罗斯专利保护局有权根据《技术条件条例》第10条所列理由拒绝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日期按第8条规定民法典》第1492条按包含商标名称国家注册申请收到日期,并注明申请人、其住所或所在地;申请商标国家注册的商品名称及清单,按《国际商品贸易统计》等级分组,若上述文件未同时提交,则按后一份文件收到的日期分组。
根据《仲裁示范法》规则第9条第1项提交申请的最长受理时间为15天,根据《仲裁示范法》规则第9条第2 - 5项提交申请最长受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申请登记的最长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对申请进行规费缴纳和形式审查的依据是,将申请从受理和登记单位转到形式审查单位。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行为:
(一)根据完税证明:
——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对正式鉴定结果作出决定;
——对商标名称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做出决议;
因注册从原商标申请中分离出来的申请,并根据正式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2)检查是否有提供《仲裁示范法》规则第1、2条规定的国家服务所需的文件,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对这些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遵守;
(三)对申请人应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进行核实;
(四)根据《仲裁示范法》第3条第12项的规定,审查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撤回申请。
申请受理和登记行政程序的结果它们是:
(一)受理和登记申请,向申请人发出申请受理和登记注册通知,并注明申请登记号码和收到申请的日期,并将申请从受理和登记单位转到公布申请资料的单位和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的单位;
(二)拒绝受理和登记申请文件,并向申请人发出拒绝受理和登记申请的通知,说明拒绝的原因。
《规则》第59段规定了决定是否登记申请或不接受和登记申请的标准。
根据注册申请检查规费缴纳情况,并进行正式审查.
第2.1款和第2.4款规定的关税缴纳情况的最长检查期限《关税条例》附件对商标申请的注册、对申请的正式鉴定结果作出决定、以及对申请商标的标识进行鉴定并对其结果作出决定所征收的费用,为:2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向正式审查申请的单位提交申请。
如果检查确定已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方式缴纳了规费《关税条例》根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
在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时,应检查是否有《仲裁示范法》第1、2条规定的文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自确认已按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关税之日起《关税条例》(《仲裁示范法》第78条),除非根据《仲裁示范法》第79条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申请人未提交补充材料时三个月根据《仲裁示范法》第3(8)条的规定,自提出延期请求或申请之日起,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应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不应包含申请提交之日未说明的商品清单,也不应显着改变申请编号(《仲裁示范法》第83条)。
行政程序结果规费缴纳情况检查和正式检查,以及结果的传递程序:
(一)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并转交申请对申请商标的标识进行鉴定的申请;
(二)向申请人发出拒绝受理申请的决定,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三)向申请人发出认定申请被撤回的决定,并说明认定申请被撤回的理由;
(四)向申请人发出批准撤回申请的决定.
在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应检查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要求。
如果确定所申报的商标符合第1477条、第1-7款、第9款第3项(工业品外观设计部分)、第10款(个人化手段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部分)的要求,则根据行政程序结果决定商标的国家注册《民法》第1483条。
如果对申请标记的鉴定结果表明,申请标记不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商标注册的要求,则应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说明对申请商标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的检查结果,并要求申请人在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就通知中给出的理由提出意见。如果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不能完全进行国家商标注册,或者只能对申请人提交的商品清单中的一部分商品进行国家商标注册(《仲裁法》第105条),则发出注册通知。
审议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提出的论点的最长期限为2个月自收到申诉人的上述论点之日起。
如果申请人未能根据《仲裁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的请求或根据《仲裁示范法》第105条规定的通知提交所要求的补充材料,则根据行政程序的结果,决定撤销申请。
行政程序结果申请的实质审查和结果的传递程序:
(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国家注册决定》和《商标注册和发证应纳税通知》文件,并将申请文件报送国家注册处的商标注册单位,公布商标注册信息和发证情况;
(二)向申请人发送部分商品的商标国家注册决定书和通知应缴纳商标注册和发证费用的文件,并将申请文件转交国家注册处的商标注册单位,公布商标注册信息并颁发证书;
(三)就全部商品清单向申请人发出拒绝商标国家注册的决定;
(四)向申请人发出撤回申请的认定决定,并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五)向申请人发出决定,批准撤回申请。
实质上的最长审查期限是12个月自根据正式鉴定结果受理申请之日起(《仲裁示范法》第100条),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仲裁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的补充材料或《仲裁示范法》第105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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